同济大学新生院2021-2022学年本科生奖学金评定细则及学堂实施方案
  发表时间:2022-08-15  阅读次数:8556

同济大学新生院2021-2022学年本科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同济大学本科生奖励管理办法》《同济大学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细则》《同济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同济大学本科生上海市奖学金评定细则》《同济大学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细则》和《同济大学本科生社会活动奖学金评定细则》等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奖励对象与奖励标准

     奖励对象与奖励标准按照同济大学各类本科生奖学金评定细则规定执行。

二、评奖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符合《同济大学本科生奖励管理办法》和同济大学各类奖学金评定细则中相关评奖条件;

     2.参评学年中,同济大学新生院学生全面发展“五育”培养及评价方案成绩总分超过80分(含80分)。

(二)在参评学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学堂奖学金评审小组认定,并上报新生院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备案,不能参加评奖或降低一个评奖等级:

     1.《同济大学本科生奖励管理办法》和同济大学各类奖学金评定细则等文件中规定不能参加评奖或降低一个评奖等级的情况;

     2.其他经学院或学堂认定不能参加评奖或降低一个评奖等级的情况。

三、评奖办法

      除本科生社会活动奖学金外,新生院奖学金评定工作均采用综合成绩评选的方式。综合成绩满分为110分,其中学习成绩占100分,第二课堂成绩占10分,具体计算方法见附件1。

      本科生社会活动奖学金综合参评学年相关成绩、社会实践、志愿公益、创新创业等情况进行评审。

四、评审组织

     设立同济大学新生院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新生院各项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分管教学工作副院长、辅导员、班主任、教务员代表等组成。

     各学堂成立奖学金评审小组,具体负责本学堂各项奖学金的评定,由学堂执行院长、学堂副院长、辅导员、教务员、类内专业学院二年级辅导员、班主任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

五、评审流程

     1.同济大学新生院各类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每年9月底以前本科生院提供每位学生参评学年的选课门数、所选学分、已通过学分、平均绩点等,作为评奖的基础内容;

     3.学生在学院、学堂通知的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供第二课堂成绩附加分证明材料,以正式获奖证书为准,证书落款时间须在2022年7月20日前(含7月20日,即新生院与专业学院学籍转移时间),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第二课堂成绩基础分无需提交);

     4.新生院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和各学堂奖学金评审小组依据当年各类奖学金名额分配情况、学生学习成绩排名、综合排名等,确定各奖项拟获奖学生名单并公示;

     5.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上报学校审核。

六、附则

     本细则适用于2021-2022学年入学的新生院本科生,未尽事项由新生院负责解释。

     附件:1. 同济大学新生院奖学金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同济大学新生院

 

附件1:

同济大学新生院奖学金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综合成绩满分为110分,其中学习成绩占100分,第二课堂成绩占10分。

一、学习成绩得分计算方法

     学习成绩得分=参评学年学生个人平均绩点×20。

     注:学生个人平均绩点的计算方法以《同济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为准。

二、第二课堂成绩得分计算方法

     第二课堂成绩总分为10分,分为基础分和附加分。

(一)、基础分

     新生院“五育”学生培养及评价方案总分超过80分(含80分),即可获得基础分8分。

(二)、附加分

     满分2分,涵盖大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相关的第二课堂奖项,包括但不限于思想政治类、科技创新类、学科竞赛类、体育竞赛类、文艺比赛类、社会实践类等获奖,具体加分规则如下:

    1.凡个人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项,一等奖计1.5分,二等奖计1.1分,三等奖计0.6分;

    2.凡个人获得校级奖项一等奖计0.5分,二等奖计0.3分,三等奖计0.1分;

    3. 团体获奖,每人分数=对应个人奖项分数*加分系数N/团体人数,不同完成人数目对应的加分系数如表1所示。

表1 不同完成人数目对应的加分系数


参与总人数

1-5人

6-10人

11人及以上

加分系数N

2

2.2

2.4


    4.名次类奖项,第一名计一等奖,第二、三名计二等奖,第四至六名计三等奖,其余名次不予加分。

    5.其他说明:

    (1)加分奖项及奖项等级,由各学堂奖学金评审小组讨论决定;

    (2)同一作品在不同级别的竞赛中获奖,按最高级别的奖项计;

    (3)附加分可累计,最高不超过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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