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大学新生院2018级本科生奖学金评定通知(2018-2019学年) |
发表时间:2019-06-24 阅读次数:799 |
【声明:学期接近尾声,新生院班群不得解散、学生不得退群或屏蔽,因涉及后续7月-11月奖学金申请、评审等重要工作,请同学们即时收取查看班群通知,因个人原因错过通知者视为放弃申请。】 新生院全体同学: 根据同济大学及新生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的要求和安排,现启动新生院2018-2019学年本科生各项奖学金的评定工作。依据同济大学《学生手册》和本科生奖学金评定相关细则,综合评定成绩。请遵照通知执行。 一、奖学金的等级和比例 本科生奖学金等级和获奖比例按照《学生手册》中《同济大学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细则》规定,评定对象为评奖学年学籍在新生院的本科生。同一评奖学年内,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含校外冠名奖学金)、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民族班学生专项奖助学金不可兼得。 二、评审组织 成立同济大学新生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评审委员会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评审委员会成员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分管教学工作领导、学生工作办公室、班主任代表、学生代表组成。 三、评奖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德修养,诚实守信,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积极进取,刻苦学习,学习成绩 优良,具有良好的综合素质,全面发展; 3.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尊重师长,友爱同学,乐于助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具有团结协作精神;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注重个人及宿舍环境卫生; 5.未曾违反校纪校规。 (二)在一学年中,在达到同济大学本科生评奖基本条件基础上,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评奖: 1.在校学习时间达到或超过学校规定评奖年限者; 2.无特殊情况,有一学期所修课程少于18学分者; 3.规定评奖学年内所选课程中曾出现成绩考核不及格者; 4.一学年中各门课程的平均绩点低于3.5; 5.形势与政策课课程成绩未达到良者; 6.参加评奖学年中受到校纪处分者以及其它经学生处认定不能参加评奖的情况。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在评定奖学金时降低一个等级: 1.参评学年中受通报批评; 2.参评学年中两次以上(含两次)违反《同济大学学生住宿管理规定》; 3.其他经学院认定需降低一个等级的情况。 四、评奖办法 奖学金等级由综合成绩排序决定,综合成绩分数由课堂学习成绩、德智体美劳二课堂奖励加分两部分组成。 综合成绩 = 课堂学习成绩*90% + 德智体美劳二课堂奖励加分*10% 具体办法见附件。 五、评奖流程 1、学生提供2018年9月5日至2019年7月5日间的德智体美劳二课堂奖励加分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以证明材料落款日期为准,每份材料在右上角注明“班级、学号、姓名”(如有多份材料必须装订)。集中上交材料时间:2019年6月25日周二13:30-16:00,6月28日周五13:30-14:30,地点:瑞安楼200B宋老师。逾期未交材料或材料标识不清者视为放弃奖励加分。 2、期末考试后,教学管理部门统一提供每位学生参加评奖学年的成绩单,无需学生提交,成绩截至7月12日。 3、2019年7月4日前进行班级民主评议,评议方法见评议表。 4、2019年7月15日前对所有具有评奖资格学生的总评成绩进行公示。 5、奖学金名额及奖项下达后,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并进行公示(预计2019年9月)。 6、学生按学校奖学金系统要求进行系统信息提交(预计2019年10月)。 六、特别说明 1.国家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民族班学生专项奖助学金的名额设置、评奖条件分别参照《学生手册》(2018年)相关细则,评奖办法参照本文件。 2.所获奖项及荣誉称号以证书原件为准。 3.提交证明材料复印件。所有材料应在规定日期之前上交,逾时者视为自动放弃。
同济大学新生院 2019年6月19日
附件:成绩评分办法 (一)课堂学习成绩的计算: 课堂学习成绩 = 平均绩点*100/5.0 注:课堂学习成绩以评奖学年的个人成绩总表(详见《同济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第十七、十八条)为准。 (二)德智体美劳二课堂奖励加分: 凡与大学生在校培养相关的二课堂奖项均计入此列,包含与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相关的各领域,如思政类、科技创新类、学科竞赛类、文体类、艺术类、劳动类等的竞赛、活动、项目获奖及荣誉等。 1.凡获得国际及全国级奖项特等奖计40分,一等奖计30分,二等奖计25分,三等奖计20分; 2.凡获得省部级奖项一等奖计25分,二等奖计20分,三等奖计15分; 3.凡获得校级奖项一等奖计20分,二等奖计15分,三等奖计10分; 4.凡获得学院级奖项一等奖计15分,二等奖计10分,三等奖计5分; 5.公开发表或录用的文章,所得分数由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视论文期刊等级而定; 6.负责创新项目并于评奖学年内结题,计10分; 7.在评奖学年内,应征入伍者计20分,参加献血者计5分; 8.校院两级荣誉称号计10分。 注意: (1)其他未列入评定细则的奖项或奖项等级,具体分值由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 (2)非文体类团队比赛获奖或发表文章,个人独立完成获得全部分数;两人合作作品,第一作者获得相应分数的70%,第二作者30%;三人及以上共同完成的作品,第一作者获得相应分数的70%,第二作者20%,第三作者10%,第四作者及其以后作者不列入计算范围。 (3)文体类比赛,个人独立完成获得全部分数;5人及以下团队获奖,成员平均分配相应奖项加分;5人以上团队获奖,校级及以上比赛并获得三等奖及以上,成员每人加1分。 (4)所有奖项均为评奖学年内所获;同一作品在不同级别的竞赛中获奖,按最高级别的奖项计;不同作品获奖得分可累加,但不超过100分。 (5)与教育无关的其他机构或单位举办的比赛不纳入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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