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大学新生院2018级本科生社会活动奖学金评定通知
  发表时间:2019-06-24  阅读次数:608
      【声明:学期接近尾声,新生院班群不得解散、学生不得退群或屏蔽,因涉及后续7月-11月奖学金申请、评审等重要工作,请同学们即时收取查看班群通知,因个人原因错过通知者视为放弃申请。】
全体同学:
      为进一步激励学生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志愿公益、创新创业等活动,现启动新生院本科生社会活动奖学金评审,请按通知执行。
第一条 奖励对象和奖励标准
1.奖励对象为具有我校学籍的正式注册的本科生;
2.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元。
同一评奖学年内,本科生社会活动奖学金可与本科生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含校外捐赠冠名奖学金)、本科民族班学生专项奖助学金等兼得。
第二条 奖励条件
1.符合《同济大学本科生奖励管理办法》中学生奖励基本条件;
2.在校日常表现良好,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志愿公益、创新创业等活动;
3.原则上参评学年平均绩点不低于3.0。
第三条 评审组织及评审流程
1.社会活动奖学金评审组织为新生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2. 学生申请流程:
(1)有意申请的学生填写附件《新生院社会活动奖学金申请表》和提交2018年9月5日至2019年7月5日间的工作情况证明材料复印件,以证明材料落款日期为准,每份材料在右上角注明“班级、学号、姓名”(如有多份材料必须装订)。集中上交材料时间:2019年 7月8日15:00前(可委托代交)。地点:瑞安楼200B宋老师。逾期未交材料或材料标识不清者视为放弃申请。
(2)期末考试后,教学管理部门统一提供每位学生参加评奖学年的成绩单,无需学生提交,成绩截至7月12日。
(3)2019年7月4日前进行班级民主评议,评议方法见评议表。
(4)奖学金名额及奖项下达后,结合个人申请、教师推荐等情况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并进行公示3个工作日(预计2019年9月)。
(5)学生按学校奖学金系统要求进行系统信息提交(预计2019年10月)。
第四条 附则
1. 特殊问题由新生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2. 对在评审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的学生,一经查实,除追回所得外,将依据校纪校规给予严肃处理。


附件: 社会活动奖申请表(2018级本科生适用)(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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