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大学新生院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为入党积极分子”工作的细则
  发表时间:2019-04-08  阅读次数:1103
(2019年4月1日新生院院务会讨论通过)

一、“推荐优秀团员为入党积极分子”工作的意义

      共青团是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人选,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职责,“推荐优秀团员为入党积极分子”工作(以下简称“推优”)是保持党的青春和活力,实现党在新时期总任务、总目标的战略需要。协助党组织做好对团员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入党积极分子,不断向党输送新鲜血液,是团组织义不容辞的责任。

 

二、评选条件
1. 递交了《入党申请书》三个月以上,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有较高的思想觉悟;
2. 具有先进性,在工作、学习中成绩突出,在参评学年成绩优异,无不及格科目;
3. 在学期间能积极参加团的活动,在团员青年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4. 积极参加由校院两级团委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或社会实践服务;
5. 积极参加由校院两级组织的创新活动(包括创新类讲座、竞赛等);

6. 按时向党支部递交思想汇报(每季度至少一篇)。

 

三、“推优”工作的具体流程
1. 根据党组织提供的递交了入党申请书的团员名单,学院团委组织部开会讨论,确定各支部的推优名额。
2. 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团支部委员会介绍符合基本条件的团员情况,由全体团员进行民主评议,差额选举,确定推荐对象。
3. 由团支部填写《同济大学新生院共青团“推优”对象审核表》和《推优情况汇报表》,说明推荐理由,报学院团委审核。

4. 经学院团委进一步考察审核后,签署意见,并将《“推优”对象审核表》返回党组织,推优名单报党组织备案。

 

四、附则
1. “推优”有效期为二年,即被作为入党积极分子推荐给党组织的团员,在二年内没有被党组织吸收的,要重新作为推优对象。
2. 在推荐工作的过程中,团支部要向学院团委汇报情况,按照发展党员规范,充分发挥党的助手作用。
3. 本实施办法自学院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4. 本细则由学院团委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附件

 新生院推优大会情况汇报表

 同济大学新生院共青团“推优”对象审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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