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大学新生院本科生社会活动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 |
发表时间:2021-11-03 阅读次数:3445 |
为激励学生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志愿公益、创新创业等活动,根据《同济大学本科生奖励管理办法》和《同济大学本科生社会活动奖学金评定细则》,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奖励对象和奖励标准 1.奖励对象为参评学年具有我院学籍的正式注册的本科生; 2.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元。 同一评奖学年内,本科生社会活动奖学金可与本科生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含校外捐赠冠名奖学金)、本科民族班学生专项奖助学金等兼得。 第二条 奖励条件 1.符合《同济大学本科生奖励管理办法》中学生奖励基本条件; 2.在校日常表现良好,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志愿公益、创新创业等活动; 3.原则上参评学年平均绩点不低于3.0。 第三条 评审组织及评审流程 1.社会活动奖学金评审组织为新生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和各学堂评审小组。 2. 学生申请流程: (1)有意申请的学生填写《新生院社会活动奖学金申请表》,提交申请。 (2)教学管理部门统一提供每位学生参加评奖学年的成绩单。 (3)奖学金名额及奖项下达后,结合个人申请、组织推荐等情况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并公示。公示不少于3日。 (4)学生按学校奖学金系统要求进行系统信息提交。 第四条 附则 1. 本细则适用于新生院学生。 2. 特殊问题由新生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3. 对在评审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的学生,一经查实,除追回所得外,将依据校纪校规给予严肃处理。 4.本细则由2020年9月4日新生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相关内容最终解释权归新生院所有,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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